附件31.2 - 財務長認證
O’REILLY AUTOMOTIVE, INC.及其子公司
認證
我,Jeremy A. Fletcher,證明:
1. 我已審閱了O’Reilly Automotive, Inc.的Form 10-Q報告;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沒有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省略必要的重要事實,以使所述陳述在該陳述作出的情況下,在涵蓋本報告的期間內不具有誤導性;
3. 根據我的知識,基本報表和包含在此報告中的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充分反映了報告期末和報告期間內公司的財務狀況、營運結果和現金流量;
4. 公司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有責任建立和維護適當的披露控制程序(如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所定義)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規13a-15(f)和15d-15(f)所定義)並且已經:
(a) 根據我們的監督,設計此類揭露控制項和程序,或促成他人在這些實體內讓我們知悉有關核證主管,包括其合併子公司,尤其是在準備本報告期間;
(b) 根據我們的監督,設計此類基本報表內控,或促成他人在這些實體內為符合通行會計原則的外部用途可靠地編製基本報表提供合理保證;
(c) 根據評估結果評估了核證主管的揭露控制項和程序的效果,並在本報告中呈現了我們對該評估期後的揭露控制項和程序效果的結論;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發生在核證主管最近會計季度內的核證主管基本報表內控任何變動(對於年報則為核證主管的第四會計季度),該變動已對核證主管的基本報表內控產生重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產生重大影響;
5. 註冊者的其他認證行員和我,根據我們最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估,已向註冊者的稽核員和董事會董事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員)進行了披露:
(a) 所有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存在的重大不足和實質缺陷,若對註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可能造成不利影響;和
(b) 任何涉及對具有重要作用於報告主體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欺詐行為,無論其重要性如何。
日期: | 2024年11月8日 | | /s/ | Jeremy A. Fletcher | |
| | | Jeremy A. Fletcher | | |
| | | 執行副總裁和。 | | |
| | | 財務長 | | |
| | | (信安金融和會計主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