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xhibit321-q32024.htm EX-32.1 文件

附件32.1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 首席執行官的認證


我,D. Neil Dauby,德美銀行的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18 U.S.C. 1350)的規定,聲明:
1.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季度報告》,隨附本聲明的《週期性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條(15 U.S.C. 78m)的要求;以及
2.《週期性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呈現了德美銀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本證書僅供第906條目的目的,並不作爲週期性報告的一部分提交。
 
 
 
2024年11月8日
日期

D. Neil Dauby
D. Neil Dauby
主席兼首席執行官
簽名:/s/ Ian 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