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31.2
認證
我,Tiago Miranda,證明:
(1) | 我已審閱Atlas鋰礦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10-Q; |
(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關於實質性事實的虛假陳述,也未省略任何必要的重要事實,使得事實陳述帶有誤導性,特定於本報告所涉及的時期。 |
(3)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如實地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情況,以及在本報告所示的期間; |
(4) | 公司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中定義)以及內部基本報表控件(如交易所法規13a-15(f)和15d-15(f)中定義)以供公司使用,並已經: |
(a) | 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引起了這樣的披露控制程序,以確保該公司(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被其他公司內人員在本報告編制期間特別知曉; | |
(b) | 設計了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其監督下導致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便根據普遍公認的會計準則爲外部目的提供對財務報告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編制的合理保證; | |
(c) | 評估了該公司的披露控制程序的效力,並在本報告中根據此類評估展示了有關披露控制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以本報告所述期間結束時爲基礎;並 | |
(d) |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公司最近財政季度(如果是年度報告,則爲公司的第四財政季度)發生的任何對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變化;並 |
(5) | 公司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根據我們對公司內部控制報告的最新評估向公司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核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了: |
(a) | 設計或運營內部財務控制中重要的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些缺陷和弱點可能影響公司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並且 | |
(b) | 公司內部控制與財務報告有關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材料性與否,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公司內部控制上具有顯著角色的僱員。 |
日期: 2024年11月8日 | Tiago Miranda |
Tiago Miranda | |
首席財務官 | |
(首席財務及會計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