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满足《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规定的认证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我,Yoko Miyashita,作为Leafly Holdings, Inc.的首席执行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节所采纳的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节的规定,证明Leafly Holdings, Inc.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该第三季度10-Q表格中包含的信息,以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呈现了Leafly Holdings, Inc.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日期:2024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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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Yoko Miyashi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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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ko Miyashi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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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签名:/s/ Ian Lee |
我,Leafly Holdings, Inc.的首席财务官Suresh Krishnaswamy,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采纳的《美国法典》第18条第1350条规定,证明Leafly Holdings, Inc.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充分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该第三季度10-Q表格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呈现了Leafly Holdings, Inc.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2024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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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Suresh Krishnaswam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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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esh Krishnaswam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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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 (首席金融官) 并成为首席会计师 |
本证书附带Leafly Holdings, Inc. 截至2024年9月30日结束的第三季度10-Q表格,并未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也不得作为对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修改后)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修改后)的任何Leafly Holdings, Inc.进行的备案或提交的任何文件(无论是在该第三季度10-Q表格日期之前还是之后),无论其内容准入的一般性表述是否包含在该提交中。 包含在该提交中的通用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