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認證
我,貝絲·格爾斯坦,證明:
1.我已經審閱了Brilliant Earth Group, Inc.的季度報告10-Q;
2.在我所知情的範圍內,根據製作該報告時的情況,在該報告所涵蓋的期間內,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必要的實質性事實而導致上述陳述在的情況下,對期間所述事項具有誤導性;
3.在我所知情的範圍內,本報告中所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已充分真實地反映了所述期間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營業成果和現金流量;
4.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對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證券交易法規》13a-15(e)和15d-15(e)定義)以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根據《證券交易法規》13a-15(f)和15d-15(f)定義)。我們已經:
(a) 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使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得以設計,以確保與公司及其合併附屬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在這些機構內的其他人員向我們了解,特別是在本報告準備期間;
(b) 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提供合理保證,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以及按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編制基本報表;
根據這樣的評估,我們已經評估了註冊者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並在本報告中就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乃至於該報告期末所作出的評估做出了結論;
在本報告中,我們已經披露了註冊者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方面在最近財年度內發生的任何變更(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者第四個財季),該變更對註冊者的內部控制過程產生了或可能產生了重大影響;
5. 根據我們最近的內部金融信息控制評估結果,註冊者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向註冊者的核數師以及董事會董事會(或執行相應職能的人員)披露了:
(a) 設計或控件內部控制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些缺陷和弱點可能會不利影響註冊人的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並且
(b)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在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其他員工的欺詐,無論其是否嚴重。
日期:2024年11月8日
通過: /s/ 貝斯·格斯坦
姓名:貝斯·格斯坦
職務:首席執行官
(信安金融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