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1.2
财务长认证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第13A-14(A)和15D-14(A)条规定。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条款所采用的方式
我,Claudius Tsang,证明:
1. | 我 已经查阅了JVSPAC Acquisition corp.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必要的重要事实,以使该报告中的陈述光景下不误导涵盖本报告期间。 |
3. | 根据我的知识,报告中所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充分呈现了登记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涵盖了报告期内以及报告期后的所有经营活动; |
4. | 本登记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条规定),用于本登记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根据《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条规定),并且已经: |
a) | 根据我的监督,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项和程序,或者引起这些披露控制项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在准备本报告期间,其他机构内部向我们提供有关登记者的重要信息;并 |
b) |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在符合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的情况下为外部目的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可靠性的合理保证; |
c) | 根据这样的评估,评估了登记者的披露控制项和程序的有效性,在本报告涵盖期末根据这样的评估,阐述了我的关于披露控制项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并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登记人的最近财政季度(对于年度报告而言,是登记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内发生的对登记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实质影响或有合理可能产生实质影响的内部控制变化;并且 |
5. | 在最近一次财务内部控制的评估中,登记者的其他认证负责人和我已向登记者的审计师及其董事会董事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士)披露: |
a) | 所有板块,对于录制、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用于内部财务控制的设计或操作存在的所有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合理地可能会对申报者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
b) | 任何欺诈行为,不论是否具有实质重要性,皆牵涉到管理层或其他对申报者负责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起重要作用的员工。 |
日期: 2024年11月8日
/s/ Claudius Tsang | |
Claudius Tsang | |
首席财务官兼董事 | |
(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