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执行官和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8 U.S.C. 1350)第906条及
《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14(b)条规定
有关伊坎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报告,特此声明,据我所知并根据对伊坎企业有限合伙公司2024年9月30日截至第三季度报告的审阅:
(1)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的《证券交易法》第13条(a)或第15(d)条的要求;而且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登记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伊坎企业G.P.公司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伊坎企业L.P.的普通合伙人 |
日期:2024年11月8日
伊坎企业G.P.公司的首席财务官,伊坎企业L.P.的普通合伙人 |
日期: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