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根据《萨班斯-奥克利法案》第302条和证券交易所1934年法案13A-14和15D-14规定,特此证明由首席执行官认证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下的规则13A-14(A)和15D-14(A)进行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通过的其他规定
我,Shahal Khan,证明:
1. 我已经审核了针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的BurTech Acquisition corp.的10-Q表格的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知识,这份报告不包含任何对重要事实的不实陈述,也未遗漏任何在目前情况下使得所作声明不具有误导性的必要重大事实,涵盖了本报告所涉及的期间;
3. 基于我的认知,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如实地呈现了申报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于本报告中提供的期间而言,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公正的;
4.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为注册人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规则13a-15(e)和15d-15(e)的定义):
a) 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的监督下促成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有关注册人的重要信息,通过这些实体的其他人员告知我们,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并
b) 设计了相应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的监督下促成了该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按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外部目的的基本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并
c)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该结论基于对涵盖本报告期间的评估;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在注册人的最近财政季度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注册人的基本财务报告控件产生重大影响的注册人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和
5. 登记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根据我们对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登记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设计或内部财务报告控件操作方面的重大弱点,这些缺陷或弱点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和
b) 任何涉及负有重大责任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参与的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属于重大事项,都需涉及报告主体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日期: 2024年11月8日 | | |
| 通过: | 沙哈尔·汗 |
| | Shahal Khan |
| | 首席执行官 |
| | 签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