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mbin-20240930xex31d2.htm EX-31.2

展示 31.2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根据2002年豪利法案第302条的规定

我,Merchants Bancorp的首席财务官Sean A. Sievers,证明:

1.我已审阅了Merchants Bancorp的10-Q表格的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充分、真实反映了本报告中所列举的期间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3.本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会负责建立和维护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并且已经:

4.注册人的另一位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程序(如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所定义)和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所定义),并且:

a)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它的合并子公司,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向我们知晓,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依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为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经外部目的而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c) 我们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基于这样的评估,提出了有关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止本报告覆盖期;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在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对于年度报告,是注册人的第四个季度)发生的任何会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5.在我们内部财务报告的最新评估基础上,公司的另一认证官和我已向公司稽核师和董事会董事(或执行同等职能的人)披露了:

-内部控制设计或运作上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缺陷,如果存在这些缺陷,则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且

b) 所有涉及公司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雇员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其规模大小。

2024年11月8日

/s/ Sean A. Sievers

日期

Sean A. Sievers

信安金融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