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第906节认证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63章第1350节的规定进行认证
我,Eric t. Steigerwalt,证明,据我所知,(i) Brighthouse Financial,Inc.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表10-Q”)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ii) 表10-Q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展示了Brighthouse Financial,Inc.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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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t. Steigerwalt |
Eric t. Steigerwalt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本认证随本季度报告10-Q一起,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除非根据该法案要求,否则将不被布莱特豪利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视为《证券交易法》1934年修正案第18条的目的而提交。该认证不得被视为并入参考的文件,除非公司明确通过参考加以确认,不管是根据《证券法》1933年修正案还是《交易法》,该认证都不会被视为已经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