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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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f-09302024xex322.htm
EX-32.2
文件
附件32.2
第906节认证
根据美国法典18章第63章第1350节的规定进行证明
我,Edward A. Spehar,证明据我所知,(i)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表10-Q(Form 10-Q)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ii) Form 10-Q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展示了致富金融(临时代码)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8日
Edward A. Spehar
Edward A. Spehar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本证书随本季度报告于表10-Q一起提交,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规定,并且除了根据该法案要求的部分,不得视为Brighthouse Financial, Inc.(以下简称“公司”)根据1934年修订版《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而提交。该证书不会被视为被引用到根据1933年修订版的《证券法》或《交易法》,除非公司明确通过引用将其列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