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B) 4 ef20034528_ex31-b.htm EXHIBIT 31(B)

展品 31(b)

首席財務官的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302條款

我,Michael m. Ozimek,證明:

  1.
我已審閱了TrustCo銀行紐約分公司的10-Q表格;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沒有任何不真實陳述,也沒有遺漏任何必要陳述的情況使得所述陳述在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內在當時的情況下具有誤導性;

  3.
根據我的了解,包括在本報告中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準確呈現了被審計者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截至本報告中給出的期間;

  4.
被審計者的其他認證人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第13a-15(e)和第15d-15(e)條規定的)以及內部控制的財務報告(如《交易法》第13a-15(f)和第15d-15(f)條規定的)爲被審計者,並且:

  a)
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向我們披露,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
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便就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根據普遍接受的會計準則編制的面向外部用途的財務報表提供合理保證;

  c)
根據此類評估,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就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得出了結論,截至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的結束日期;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最近財政季度內發生的註冊人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任何變化(對於年度報告來說,是註冊人的第四個財政季度),這些變化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具有實質性影響,或者有合理可能會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產生實質性影響;

  5.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最近評估,披露給了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等同職能的人員):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可能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實質性弱點均已披露;

  b)
有關本註冊人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在試圖影響本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詐問題已在本登記人的最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估中揭示。

日期:2024年11月8日
 
   
/s/ Michael m. Ozimek
   
Michael m. Ozimek
 
執行副總裁
 
首席財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