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xhibit3213q24.htm EX-32.1 文件

基本报表32.1
 
根据《美国法典第1350条》的规定,行政总裁作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的采纳所采取的措施


根据由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创立的18 U.S.C. § 1350,韦伯斯特金融公司("公司")的签署官员特此证明,在此日期的知识范围内:

(a)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公司的10-Q报告,已在今日与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提交,完全符合1934年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的要求。
(b)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8日
/s/ 约翰·R·乔拉
John R. Ciulla
首席执行官、主席和董事


根据2003年6月5日的证券交易委员会第33-8238号公告,本认证已提供,且不得视为公司根据1934年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而进行申报,或者根据1933年修订后的证券法注册登记声明进行引用,除非公司专门通过引用加以引用。

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的要求,已向公司提供了此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由公司保留并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人员要求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