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exhibit3223q24.htm EX-32.2 文件

展示32.2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首席财务官根据18 U.S.C.第1350条的要求进行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的采纳所采取的措施


根据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第906条创立的《18 U.S.C. § 1350》,韦伯斯特金融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签署官员特此证明,在此日期,据其所知:

(a)文件10-Q报告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公司已于此日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以下简称“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订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
(b)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 2024年11月8日
/s/ 尼尔·荷兰
尼尔·荷兰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根据2003年6月5日发布的证券交易委员会第33-8238号公告,本认证已经提供,并不被视为公司根据1934年修订的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而提交或通过参考并入公司根据1933年修订的证券法的任何注册声明,除非公司特别通过参考纳入它。

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的要求,已向公司提供了此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由公司保留并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人员要求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