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0 月 18 日對:
景順交易所交易基金信託基金於2021年8月27日發佈的補充信息聲明
和
景順交易所交易基金信託二號於2020年10月7日發佈的補充信息聲明
和
景順交易所交易基金Trust II於2020年12月21日發佈的補充信息聲明,經先前補充
和
景順交易所交易基金信託二號於2021年2月26日發佈的補充信息聲明,經先前補充
和
景順交易所交易基金信託二號於2021年3月25日發佈的補充信息聲明,經先前補充
和
景順交易所交易基金信託二號於2021年4月19日發佈的補充信息聲明
和
景順交易所交易基金 Trust II 於 2021 年 6 月 8 日發佈的補充信息聲明
和
景順交易所交易基金信託二號於2021年6月25日發佈的補充信息聲明
和
景順交易所交易基金 Trust II 於 2021 年 7 月 1 日發佈的補充信息聲明
和
景順交易所交易基金 Trust II 於 2021 年 10 月 1 日發佈的補充信息聲明
和
與先前一樣,景順積極管理的交易所交易基金信託基金於2020年11月25日發佈的補充信息聲明
補充
和
景順積極管理的交易所交易基金信託基金於2020年12月16日發佈的補充信息聲明
和
與先前一樣,景順積極管理的交易所交易基金信託基金於2021年2月26日發佈的補充信息聲明
補充
和
與先前一樣,景順交易所交易的自指基金信託基金於2020年9月9日發佈的補充信息聲明
補充
和
與先前一樣,景順交易所交易自指數基金信託基金於2020年12月21日發佈的補充信息聲明
補充
和
景順交易所交易自指數基金信託基金2021年2月17日的補充信息聲明
和
景順交易所交易自指數基金信託基金2021年9月8日的補充信息聲明
2021年9月14日,景順交易所交易基金信託基金,即景順交易所交易基金信託二的董事會(統稱 「董事會」),
景順積極管理的交易所交易基金信託基金和景順交易所交易的自指數基金信託(統稱爲 「信託」)任命景順資本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子公司景順顧問公司(「景順」)(「顧問」):
擔任一系列信託(每個 「基金」,統稱爲 「基金」)的附屬證券借貸代理人。關於此類任命,對《補充信息聲明》進行了修訂,如下文所述。
以下披露取代了 「投資策略和風險——投資風險——貸款組合證券」 部分中的披露:
貸款組合證券。 基金(由顧問決定)可以不時地借出其投資組合證券(主要是向經紀商、交易商或其他金融機構)以產生額外收入
收入。此類貸款可隨時贖回,並由分離的抵押品持續擔保,抵押品等於每天確定的貸款證券市值的至少102%(國際證券爲105%)。基金可以借出投資組合
證券佔其總資產的三分之一。基金將僅向顧問認定信譽良好且顧問認爲潛在收入足以證明風險合理的當事方借出其證券。
雖然
投票權可能隨投資組合證券的借出而轉移,基金將有權贖回借出的證券,或以其他方式獲得投票權或同意權,
當顧問認爲有必要處理影響證券的重大事件時
貸款。基金將獲得收入以代替貸款證券的股息,同時可能通過貸款抵押品或任何現金的投資產生收入
抵押品。
證券借貸涉及損失風險,因爲借款人可能不能
及時或根本退還證券。如果借款人因破產或其他原因未能履行其歸還貸款證券的義務,則基金在收回借出的證券或收益方面可能會遇到延誤和成本
獲得抵押品的機會。如果基金無法收回借出的證券,則基金可以出售抵押品並在市場上購買替代證券。在以下情況下,借出證券會給基金帶來損失的風險:
貸款證券的市場價值增加,抵押品沒有相應增加。證券借貸還涉及運營風險(結算和會計過程中的錯誤造成的損失風險)和 「差距」 的風險
風險”(現金抵押品再投資的回報率將低於支付給借款人的費用的風險)。
任何
根據基金的投資準則,作爲貸款證券抵押品收到的現金將投資於附屬貨幣市場基金。投資這些現金會使該投資受到市場升值或貶值的影響。爲了確定基金是否遵守其投資政策、策略和限制,基金或顧問將考慮貸款
證券作爲基金資產,但不會將收到的任何抵押品視爲基金資產。基金將承擔現金抵押品投資的任何損失。基金可能必須根據現金抵押品的金額向借款人支付費用。
有關以下方面的聯邦所得稅注意事項的討論
借出投資組合證券,請參閱 「稅收」。
以下披露取代了 「管理—證券借貸安排」 部分中的類似披露:
證券借貸安排。 基金可根據證券借貸協議參與證券借貸計劃(「計劃」),該協議規定了貸款條款,包括抵押品
要求。抵押品可能包括現金、美國政府證券、信用證或此類基金投資政策允許的其他抵押品。參與該計劃的基金可以向證券借出證券
經紀人和其他借款人。
BNYM
在最近結束的基金財政年度(或基金的生命週期,如果更短)中擔任該計劃的唯一證券貸款代理人。2021 年 9 月 14 日,董事會任命景順顧問公司(「景順」)爲
顧問的附屬機構,擔任該計劃下基金的貸款代理人。bnYm 還繼續充當代理商。在基金利用的範圍內
景順作爲附屬證券借貸代理機構,該基金根據並依賴不採取行動信進行證券貸款
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工作人員發佈,就關聯公司如何充當直接代理貸款機構並以某種方式獲得這些服務的補償提供了指導
符合聯邦證券法。董事會已根據既定指導方針批准了管理基金在使用附屬證券借貸代理機構(例如景順)時的證券借貸活動的政策和程序
在不採取行動的信中排名第四。
景順充當其他客戶的證券借貸代理
除基金外。基金使用景順作爲附屬證券借貸代理存在潛在的利益衝突,包括但不限於:(i) 景順作爲證券借貸代理人
可能有動機增加或減少貸款證券的金額,貸款
特定證券、延遲或放棄認購借證券,或向信譽較差的借款人借出證券,以便爲景順產生額外費用;以及(ii)作爲證券借貸代理人的景順可能有動力進行分配
向客戶提供貸款,這將爲景順提供更多費用。景順力求通過利用旨在爲其證券借貸客戶提供平等貸款機會的貸款方法來緩解這些潛在的利益衝突
時間。
此外,顧問還向從事以下活動的基金提供某些行政服務
證券借貸活動,酌情包括:(a)監督該計劃的參與情況,以確保遵守所有適用的監管和投資準則;(b)協助證券借貸代理人或委託人確定哪些特定證券可供貸款;(c)監督證券借貸代理機構,確保證券貸款的發放符合規定
遵循顧問的指示和董事會通過的程序;(d) 監測證券借貸代理人和借款人的信譽,確保證券貸款的發放符合顧問的風險政策;
(e) 編寫有關證券貸款活動的適當定期董事會報告;(f) 答覆證券借貸代理人的詢問;(g) 履行可能需要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