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32.2
首席財務官的認證
906條款認證
根據18 U.S.C. § 1350,聲名星公司("公司")的下屬官員特此證明,據其所知,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三個月內,公司的第10-Q表格("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節的要求,並且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平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 日期: | 2024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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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s/ 保羅·W·奧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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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 信安金融官員 |
上述證明僅根據18 U.S.C. § 1350提供,並不作爲報告的一部分或作爲單獨的披露文件提交。
根據第906條規定,簽署此書面聲明的原件,或在此書面聲明的電子版中出現的打印形式中進行認證、確認或其他採用簽名的文件,已由公司提供,並將由公司保存並應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要求時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