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ea021918101ex32-2_marpai.htm CERTIFICATION

附件32.2

 

马派公司。

 

根据《18 U.S.C. SECTION 1350》的规定作出证明

 

关于马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已在本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0-Q表格中(以下简称“报告”)。本人史蒂夫·约翰逊,财务首席官,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的规定,特此声明: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清楚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结果。

 

  /s/ 史蒂夫·约翰逊
  史蒂夫·约習米
  首席财务官
  (信安金融官)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