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马派公司。
根据《18 U.S.C. SECTION 1350》的规定作出证明
关于马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已在本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0-Q表格中(以下简称“报告”)。本人史蒂夫·约翰逊,财务首席官,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的规定,特此声明: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
(2) |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清楚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结果。 |
/s/ 史蒂夫·约翰逊 | |
史蒂夫·约習米 | |
首席财务官 | |
(信安金融官) | |
2024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