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7
tisi-9302024ex322.htm
EX-32.2
文件
附件32.2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Team, Inc.(以下簡稱「公司」)截止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報告,已於今日同時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表格10-Q(以下簡稱「報告」)。我,公司首席財務官Nelson m. Haight,在《美國法典》第1350條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特此作證:
(1)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15 U.S.C. 7800萬或78o(d));和
(2)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
S
/ Nelson m. Haight
Nelson M. Haight
首席財務官
(財務總監)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