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3 8 tisi-9302024ex323.htm EX-32.3 文件

展覽32.3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團隊公司2024年9月30日截至的第三季度報告(即本報告)與證券交易委員會申報的文件10-Q有關,我,公司副總裁兼首席會計官Matthew E. Acosta,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納的18 U.S.C.第1350條的規定進行證明:
 
(1)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15 U.S.C. 7800萬或78o(d));和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S/ Matthew E. Acosta       
Matthew E. Acosta
副總裁,首席財會官
(主管會計官)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