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信安金融財務主管的證書
根據18 U.S.C.條款1350節所採用的
根據 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 906 條
根據《18 U.S.C. 1350》第所採納的《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要求,我,ImmunityBio, Inc.(以下簡稱“公司”)的財務長David C. Sachs,特此證明,據我所知:
i.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10-Q表格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完全符合根據1934年修訂版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規定
ii.報告中所含資訊正確全面地呈現了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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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By: | /s/ David C. Sachs |
| | David C. Sachs |
| | 財務長 |
| | (信安金融主要財務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