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证明
18 U.S.C. SECTION 1350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学项宝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在本文件日期备案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季度报告表格10-Q》(以下简称“报告”),公司各位签署的高管谨代表根据《美国法典》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制定)明确声明,据其所知,以下内容属实: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订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款)的要求;并 |
(2) |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该认证是根据美国法典第18 U.S.C. 1350条提供的,并不构成报告的一部分,也不应被视为任何目的上"提交"。
Date: November 12, 2024 | /s/ Jay t. Backstrom |
| Jay t. Backstrom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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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November 12, 2024 | /s/ Edward H. Myles |
| Edward H. Myles |
| 首席运营官及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