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豪利 Corp. (该“公司”) 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十季度10-Q表格,根据本日提交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该“报告”),我根据《美国法典》第1350条,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采用的规定,遵循我所知:
(i)该报告充分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并
(ii)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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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Zvika Net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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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vika Netter 首席执行官 |
上述证明仅用于附随报告,依据18 U.S.C. 第1350章提供,并不是为了提交至1934年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并不会被引入公司的任何提交文件,无论该提交文件是在此日期之前还是之后进行的,无论该提交文件中是否包含任何一般性引入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