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Innovid Corp.(“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季度报告,根据美国联邦法典第18 U.S.C. 第1350条,依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采纳,本人在此证明,据我所知:
(i)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ii)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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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安东尼·卡利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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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ony Callini 首席财务官 |
上述证明仅用于附加根据《18 U.S.C.第1350条》的报告,并不是出于1934年证券交易法修正案第18条的目的,也不会被视为公司的任何申报的一部分,无论是在此日期之前还是之后进行的申报,无论该申报中是否包含任何一般的内含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