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4 ex311_2024-09.htm EX-31.1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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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
 
我,史蒂芬·馬宏,證明:
 
1.    我已審閱這份關於Viridian Therapeutics, Inc.(一家特拉華州公司)的10-Q季度報告,或本報告;
 
2.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大事實聲明,或未能說明對於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的背景中所述事情所必要的重大事實,以使所作聲明不具誤導性;
 
3.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及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真實公正地呈現登記人的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和現金流量,及其在本報告中所呈現的期間;
 
4.    登記人的其他認證官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及程序(如在交易所法規第13a–15(e)及15d–15(e)中定義)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如在交易所法規第13a-15(f)及15d-15(f)中定義),並且已經:
 
(a) 我們按照監督的要求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其他實體內的人士,尤其是在撰寫本報告期間,向我們披露與申報人及其合併附屬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
 
(b)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種內部控制,或導致這種內部控制在我們的監督下得以設計,以提供有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據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為外部目的準備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c) 根據該評估,評估了報告人的信息披露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對本期結束時的信息披露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提出了結論。
 
本報告披露了在本公司最近會計季度內發生的任何影響本公司內部財務控制的變化(對於年報,為本公司第四個會計季度),該變化已對本公司的內部財務控制產生或合理地可能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事項。
 
5.    注冊者的其他認證官員與我已根據我們最近對基本報表內部控制的評估,向注冊者的審計師及注冊者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等效功能的人員)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管理內部財務報告的設計或運作上的實質缺陷,並可能會不利於報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和
 
(b)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對申報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具有重大作用的員工的任何欺詐行為,不論其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11月12日經:/s/ Stephen Mahoney
史蒂芬·馬霍尼
總裁,首席執行官和董事
(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