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5 ex312_2024-09.htm EX-31.2 文件

展覽31.2
 
認證
 
我,賽斯·哈蒙,證明:
 
1. 我已查閱Viridian Therapeutics, Inc.,一家特拉華州公司的此份第10-Q表格季度報告,或本報告;
 
2. 據我所知,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實的重要事實聲明,或者遺漏揭示對於此報告所涵蓋期間的情況下,使這些聲明在該報告所述情況下成為有誤導性的重要事實;
 
3. 據我所知,此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就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而言,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呈現了被登記人的財務狀況、營運成果和現金流量;
 
4. 登記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為登記人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和程序(交易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定義),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交易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定義),並已:
 
(a) 我們按照監督的要求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其他實體內的人士,尤其是在撰寫本報告期間,向我們披露與申報人及其合併附屬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
 
(b)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種內部控制,或導致這種內部控制在我們的監督下得以設計,以提供有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據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為外部目的準備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c) 根據該評估,評估了報告人的信息披露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對本期結束時的信息披露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提出了結論。
 
本報告披露了在本公司最近會計季度內發生的任何影響本公司內部財務控制的變化(對於年報,為本公司第四個會計季度),該變化已對本公司的內部財務控制產生或合理地可能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事項。
 
5. 其他證明主管和我已根據最近一次內部財務報告控制項的評估向申報人的核數師和申報人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類似職能的人)透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管理內部財務報告的設計或運作上的實質缺陷,並可能會不利於報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和
 
(b)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對申報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具有重大作用的員工的任何欺詐行為,不論其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經:
/s/ Seth Harmon
   
Seth Harmon
   財務和會計高級副總裁
(信安金融主要財務主管;信安金融會計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