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覽32.1
1350章節證明
本人簽名的Stephen Mahoney,維里登治療藥品公司(Viridian Therapeutics, Inc.)的首席執行官,以及該公司的財務及會計高級副總裁Seth Harmon,特此依據已遵照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採納的18 U.S.C.第1350條進行認證,據悉,據其知悉,(1)2024年9月30日結束的公司第三季度10-Q表格已於即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修正案的要求,且(2)報告中包含的資訊實質上客觀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運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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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s/ Stephen Mahoney |
| | | Stephen Mahoney |
| | | 總裁,首席執行官和董事 |
| | | (首席執行官) |
| | |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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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s/ Seth Harmon |
| | | Seth Harmon |
| | | 財務和會計高級副總裁 |
| | | (首席財務官; 首席會計官) |
| | | 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
本認證隨附本報告並隨附此報告一併“提交”,本公司不會視其為根據1934年修訂版的證券交易法第18條的“申報”,或受該條款責任,也不會被視為被資金活化在根據1933年修訂版或1934年修訂版證券交易法提交的本公司的任何文件中,無論是在本報告日期之前還是之後,不管該文件中包含的任何一般資本活化語言。本書面聲明根據第906條規定的規定,或者認證、確認或以其他方式接受在電子版本的本書面聲明內以打字形式顯示的簽名的文件已提供給公司,並將被公司保留並根據要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