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ef20034574_ex32-2.htm EXHIBIT 32.2

附件32.2
根据《2002年萨班斯-欧克斯法案第906条规定采纳的18 U.S.C.第1350条执行认证

与 Femasys 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交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相关,在今天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会所的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范围内,本人根据美国法典第18条第1350条,在萨班斯-欧克斯法案第906条采纳的规定下,特此作出以下认定: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FEMASYS INC.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作者:
/s/ Dov Elefant


Dov Elefant


首席财务官


姓名:Chee Hui Law(财务和会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