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1
根据交易法规第302条的规定,主要执行官的认证32.1†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规定采纳的
我,Dr. Ahmed M. Hamdy,证明:
1.我已审阅Vincerx Pharma, Inc.的本季度报告表格 10-Q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未包含任何不实陈述重要事实或省略陈述本报告所涵盖期间内制作这些声明的情况下,必要的重要事实,从而使这些陈述不具有误导性;
3. 据我所知,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呈现了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
4. 公司的其他负责人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 (如《交易法》规定的那样 为确保来自公司以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在编制本报告期间被其他实体及时通报给我们,我们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引起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 和 为了提供合理的保证,以确保遵循普遍公认的会计准则,以供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我们设计了这样的内部控制过程,并在我们的监督下引起了这样的内部控制过程的设计; 和内部控制过程控件(根据交易所法规定义的规定 13a-15(f) 和 适用于《交易所法》第15条15(f)文件所定义的披露控制措施和程序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为申报人进行了上述控制措施和程序的评估,以便在本报告中使用的财务信息不会被污染;
(a)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以确保关于公司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由该实体内的其他人员向我们通报;
(b) 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以提供合理的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
(c) 评估了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就我们根据该评估得出的结论,针对本报告涵盖期末对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作出报告;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更,该变更发生在公司最近的财政季度内(若为年度报告,则发生在公司的第四个财政季度),该变更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有合理可能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
5. 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了:
(a) 所有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上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可能对注册人的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产生不利影响;和
(b) 任何与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内部控制财务报告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雇员相关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s/ Dr. Ahmed m. Hamdy |
Dr. Ahmed m. Hamdy |
首席执行官(首席行政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