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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1.1

根據交易法規第302條的規定,主要執行官的認證32.1†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規定採納的

我,Dr. Ahmed M. Hamdy,證明:

1.我已審閱Vincerx Pharma, Inc.的本季度報告表格 10-Q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未包含任何不實陳述重要事實或省略陳述本報告所涵蓋期間內製作這些聲明的情況下,必要的重要事實,從而使這些陳述不具有誤導性;

3. 據我所知,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呈現了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截至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

4. 公司的其他負責人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 (如《交易法》規定的那樣 爲確保來自公司以及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在編制本報告期間被其他實體及時通報給我們,我們設計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引起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爲了提供合理的保證,以確保遵循普遍公認的會計準則,以供外部目的編制財務報表,我們設計了這樣的內部控制過程,並在我們的監督下引起了這樣的內部控制過程的設計; 和內部控制過程控件(根據交易所法規定義的規定 13a-15(f)適用於《交易所法》第15條15(f)文件所定義的披露控制措施和程序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爲申報人進行了上述控制措施和程序的評估,以便在本報告中使用的財務信息不會被污染;

(a) 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以確保關於公司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由該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向我們通報;

(b) 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以提供合理的保證,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據普遍接受的會計準則爲外部目的編制財務報表;

(c) 評估了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就我們根據該評估得出的結論,針對本報告涵蓋期末對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作出報告;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任何變更,該變更發生在公司最近的財政季度內(若爲年度報告,則發生在公司的第四個財政季度),該變更對公司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或者有合理可能對公司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

5. 公司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公司的核數師和公司的董事會董事會(或履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了:

(a) 所有在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上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可能對註冊人的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產生不利影響;和

(b) 任何與管理層或其他在註冊人內部控制財務報告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僱員相關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s/ Dr. Ahmed m. Hamdy
Dr. Ahmed m. Hamdy
首席執行官(首席行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