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對該等披露控制和程序進行設計,或在我的監督下導致該等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傳遞給我們,特別是在編製本報告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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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設計這種內部控制監管財務報告,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該內部控制監管財務報告的設計,以合乎普遍會計原則,為外部目的準備財務報告並提供合理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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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評估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此評估呈現我們對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結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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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披露本報告中公司內部控制監管財務報告的任何變更,該等變更發生在年度報告所涵蓋的期間內,對公司的內部控制監管財務報告造成實質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對該等內部控制監管財務報告造成實質影響,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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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披露公司內部控制監管財務報告設計或運作方面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實質弱點,這些缺陷和弱點可能對公司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 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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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任何涉及具有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在公司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方面發生的欺詐行為,無論瑕疵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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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d: November 1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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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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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Edward 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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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德華·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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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代碼 財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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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會計師及信安金融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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