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2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節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Mirum Pharmaceuticals, Inc. (公司) 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根據本日期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第10-Q表格 (報告),我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納的18 U.S.C. § 1350作證:
(1)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訂版的《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並且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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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簽署人: | /s/ Eric Bjerkholt |
| | Eric Bjerkholt |
| | 首席財務官 (財務總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