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8 repl-9302024x10qxex322.htm EX-32.2 文件

附录32.2
根据18 U.S.C.第1350条进行认证,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
有关Replimune Group, Inc.(以下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表格10-Q),并在本日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以下称「报告」),签署人Emily Hill,公司财务长,特此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节,以及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第906节采纳的规定,证明在她的知识范围内:
(1)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并且
(2)报告中所含资讯正确全面地呈现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12日由:/s/ 爱米莉·希尔
爱米莉·希尔
财务长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