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第三十二
根据以下的认证
18 U.S.C. 第 1350 条,根据以下条款所采纳
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906 条
有关美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截至截止期间之表格 10-Q 季度报告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由于本文日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知道,根据《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906 条通过的 18 U.S.C. § 1350,确认:
(1) |
本报告完全符合 1934 年证券交易法第 13 (a) 或第 15 (d) 条的规定;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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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公平地呈现本公司在指定日期和期间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结果。 |
日期: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由: |
/s/ 瑞恩 ·L· 史密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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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恩 ·L· 史密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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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总裁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