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1
首席执行官认证
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302条款
我,沃尔特·H·哈塞尔布林 III,证明:
1. | 我已审查此季度报告表格 10-Q 的 IF Bancorp, Inc.;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没有包含任何不实的重大事实陈述,也没有遗漏任何为了使在本报告涵盖的期间内所作陈述不具误导性的必要事实; |
3. | 根据我的知识,合并基本报表及本报告中包含的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反映了登记单位截至报告所呈现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情况; |
4. | 登记单位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则中所定义) 13a-15(e) 和 15d-15(e)) 适用《交易所法规》规定的规则建立和维护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3a-15(f) 和 15d-15(f)) 对于注册人,必须: |
a) | 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被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通过这些实体中的其他人向我们披露,特别是在该报告准备期间; |
b) | 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财务报告内部控件的设计,以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合理保证,并根据公认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准备基本报表; |
c) | 评估注册人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我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以覆盖本报告所涉及期间的结束为依据;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注册人在其最近的财务季度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生的任何变更,这些变更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 |
5. |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披露: |
a) |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所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合理可能不利于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 |
b) | 任何欺诈,无论其是否重大,都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员工。 |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s/ 沃尔特·哈塞尔布林 III | |||||
沃尔特·哈塞尔布林 III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