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
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节的规定
豪利银行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沃尔特·H·哈塞尔布林 III(“公司”)和公司高级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帕梅拉·J·弗克勒,分别以公司高管的身份认证,他们已审查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表格 10-Q (“报告”),并且根据他们的最佳知识:
1. |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款的要求;并且 |
2. |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s/ 沃尔特·H·哈塞尔布林三世 | |||||
沃尔特·H·哈塞尔布林三世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s/帕梅拉·J·维克勒 | |||||
帕梅拉·J·维克勒 | ||||||
高级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
根据第906条要求,此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已提供给公司并将由公司保留 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