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豪利生物科技公司(下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0-Q表格(以下简称“报告”),我特此根据《美国法典》第18 U.S.C. § 1350条款,并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采纳认证: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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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人: |
/s/ Samir Ghari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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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ir Gharib 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