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表31.2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條規定的認證
我,Susan Keefe,是本森希爾公司的首席財務官,特此證明:
1.我已審閱本季度報告表格10-Q,此報告屬於本森希爾公司;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需要披露的重要事實,以致於所述內容在發佈時,在所述情況下不會誤導關於本報告所涵蓋的時期;
3.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全面準確呈現了註冊者截至本報告期間以及其中闡明的期間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4.本公司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有關該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規則所定義)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條所定義);
a.設計將謝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通過其他人在編制本報告期間內向我們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設計了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促使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設計以依據普遍公認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可靠地報告財務情況和編制財務報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證;
c.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並根據這些評估,就根據本報告涵蓋期間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的結論;
d.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內發生的有關注冊人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該變化已經或者可能會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重大影響;且
5.登記者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登記者的核數師和登記者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類似職能的人)披露:
a.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存在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種缺陷和弱點有可能對本註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並且
b.涉及管理人員或其他在註冊人內部財務報告管控方面扮演重要角色的員工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
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s/ 蘇珊·基夫
Susan Keefe
首席財務官
(財務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