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6 ex321906ceocfocert3q24.htm EX-32.1 906 CEO AND CFO CERTIFICATION STATEMENT 文件

附件 32.1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進行認證。
根據《美國法典18章63章第1350節的子章節(a)和(b)》

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2002年第906條),根據《美國法典18章63章第1350節的子章節(a)和(b)》,下述本公司賓森希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官員在此證明,據該等官員所知:
(1)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10-Q表《10-Q表》充分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案第13(a)或15(d)條的要求;及
(2)《10-Q表》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客觀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12日/s/ 阿德里安·艾爾斯納
阿德里安·艾爾斯納
首席執行官
簽名:/s/ Ian Lee



日期: 2024年11月12日/s/ 蘇珊·基夫 
Susan Keefe
首席財務官
(財務總監)


已交付本公司的原始簽署這些根據第 906 條規定所需的書面聲明,並將由本公司保留並根據要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