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1.1
根据
302条款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我,埃里克·A·布洛克,特此证明:
1. 我已审阅了Ondas Holdings Inc.的季度 报告10-Q;
2. 根据我的了解, 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的重要事实声明,也不遗漏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实,以使这些声明在考虑到声明作出时的情况后,不至于对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产生误导;
3. 根据我的了解, 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反映了注册人在本报告所提及的期间截至时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
4. 注册人其他认证官员与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规则13a-15(f)和15d-15(f)所定义)并且已经:
a) 设计了这些披露控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促成这些披露控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有关注册人的重大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被其他相关实体告知我们,特别是在本报告准备期间;
b) 设计了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促成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以提供对财务报告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基本报表合理的保证,符合公认会计原则;
c) 评估了注册人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基于该评估对披露控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止到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末;以及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件在最近的财务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务季度)中发生的任何变动,这些变动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合理可能会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件产生重大影响;以及
5. 注册人其他认证官员与我已根据我们最近对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行使等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a) 所有重要缺陷 以及在内部控制设计或事件;事件控件中存在的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合理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b) 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 实质性,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员工。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s/ 埃里克·A·布罗克 | |
埃里克·A·布罗克 | |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