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ex_744354.htm EXHIBIT 31.2

展览31.2

 

认证

 

我,Anton J. Drescher,保证:

 

1. 我已审阅Oculus VisionTech Inc.的这份10-Q表格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中未包含任何不真实陈述重大事实或疏漏关于必须揭示的重大事实,使其陈述对于报告期所涵盖的情况,在做出这样的陈述的情况下,不会误导;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所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控制项方面,公正地呈现了该登记人截至报告期结束的财务状况、业务成果和现金流量;

 

4.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为注册人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所定义的)以及内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所定义的)。并且有:

 

(a) 我们按照监督的要求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其他实体内的人士,尤其是在撰写本报告期间,向我们披露与申报人及其合并附属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

 

(b)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种内部控制,或导致这种内部控制在我们的监督下得以设计,以提供有关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据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准备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c) 根据该评估,评估了登记人的披露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载明我们对披露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并基于该评估;且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登记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动,该变动发生在登记人最近的财务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发生在登记人的第四个财务季度),该变动已对登记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或有合理理由认为可能对登记人的内部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并

 

5. 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与我已向申报人的稽核师和董事会(或执行相等职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管理内部财务报告的设计或运作上的实质缺陷,并可能会不利于报告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和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对申报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具有重大作用的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不论其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作者:

/s/ 安东J. 德雷舍

   

安东J. 德雷舍

   

财务长

(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