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ea022035101ex31-2_cbak.htm CERTIFICATION

展览 31.2

 

认证

 

我,李洁蔚,证明:

 

1.我 已审阅过CBAk Energy Technology公司的10-Q表格季度报告;

 

2.基于我的知识,本报告中不包含任何未经真实陈述的细节或者未披露必要信息,以使得该报告信息不真实、误导人们对该报告相关期限下的情况有所了解;

 

3.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中所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以所有方面正确反映了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我 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所定义)供注册公司使用,并且已经:

 

a)设计或监督设计此类披露控制和措施,以确保与注册人及其一起被合并的附属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被此类实体中的其他人员通知我们,特别是在编写本报告的期间;

 

b)设计这种内部财务报告控件或导致了这种内部财务报告控件在我们的监督下被设计,以提供合理的保证,以符合通用会计准则的要求,用于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

 

c)根据这样的评估,我们已经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这样的评估阐述了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的最后一天;

 

d)公开本报告中在注册人最近的财务季度内发生的任何影响、或被合理地认为可能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内部控制变化;并且

 

5.我们和另一位认证主管已根据我们对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a)设计或运行中的所有重大缺陷和控件,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b)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者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s/ Jiewei Li  
李杰伟  
首席财务官  
信安金融和会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