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根据《18 U.S.C. SECTION 1350》的规定作出证明
信安金融
萨班斯 - 奥克斯利法案2002年第906条的规定。
本人签署的CBAk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首席执行官胡志光,在此证明:
1.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的要求;和;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鉴证人签署本声明于本12日。层 2024年11月的日子。
注意: 胡志光 | |
胡志光 | |
首席执行官 | |
签名:/s/ Ian Lee |
本书面声明的原件已按906条的规定提供给CBAk能源技术公司,并将由CBAk能源技术公司保存,并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人员要求时提供。
以上证明是根据 § 18 U.S.C.第1350条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的,不是为了修订1934年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法第18条而提交的,并且不得被引入公司的任何提交文件中,无论在此日期之前还是之后,在这样的提交文件中无论有没有一般性的纳入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