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及交易所
华盛顿,DC 20549
表单
目前 报告
根据《证券交易法》第 13 或 15(d) 条款
证券交易所法案1934年
报告日期(最早报告事件日期)
(依凭章程所规定之注册名称)
(州或其他管辖区) 成立地点) |
(证券交易所文件编号) 档案号码) |
(国税局 雇主 识别号码) |
(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邮编)
(申报人的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N/A
(先前的名称或先前的地址,如果自上次报告以来有更改)
如果表格8-k的提交是为了同时满足申报人根据以下任何规定的申报义务,请在下方适当的方框内打勾(请参阅下文的一般指示A.2)。
根据证券法第425条规定(17 CFR 230.425),书面通信 | |
根据交易所法第14a-12条规定(17 CFR 240.14a-12),征询资料 | |
根据交易所法第14d-2(b)条规定(17 CFR 240.14d-2(b)),开始前通讯 | |
根据交易所法第13e-4(c)条规定(17 CFR 240.13e-4(c)),开始前通讯 |
根据该法案第12(b)条纪录的证券:
每个类别的标题 | 交易标的: | 在哪个交易所上市的名字 | ||
请勾选以下方框以表明该登记公司是否符合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规定中的新兴成长型企业(本章第230.405条)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0亿2条规定中的新兴成长型企业(本章第2401.2亿2条)。
新兴成长型公司
若属新兴成长公司,则请在适用于依据第13(a)款拟定的任何新或修订财务会计准则时,打勾表示注册人已选择不使用过度过渡期遵守该准则。 ☐
项目 2.02。营运及财务状况之结果。
高平电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发布新闻稿,附件1概要载于本次第8-k表格的展示99.1中,并以参考方式纳入,公司宣布截至2024年9月28日的第三季度财务结果。本2.02项目中的信息(包括展示99.1)不应被视为根据1934年修订版《证券交易法》(以下简称“交易法”)第18条的“已申报”,亦不受该部分的责任制约,也不应被视为在根据1933年修订版证券法或交易法的任何申报中被参考,除非在此类申报中明确注明。
项目 9.01. 基本报表和展示。
(d) 附件
展览 指数
展览 | 描述 | |
99.1 | 「高平电子公司发布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 |
104 | 交互式数据文件封面(嵌入内联XBRL文档中)。 |
签名
根据《证券交易法》的要求,申报人已请求其签署本报告,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报告。
高平电子 公司 | ||
日期: | 2024年11月12日 | /s/ 理查德·A·斯奈德 |
理查德 A. 斯奈德 | ||
财务长 和首席财务官 | ||
(财务和会计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