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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31.1

 

根据13a-14(a)和15d-14(a)条款的要求进行认证

根据1934年修订版的证券交易所法案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条款

我,Steven C. Quay,证明:

1. 我已审阅Atossa Therapeutics, Inc.的此季度报告10-Q;

2. 根据我的了解,该报告中没有包含任何不实之重大事实,或者遗漏必要的重大事实,以使上述声明,在作出该等声明的情况下,就该报告所涵盖的期间而言,不具误导性;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呈现了报告期内,登记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和现金流量;

4. 登记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与程序(如 交易所行为规则13a-15(e)和15d-15(e) 中所定义)和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如 交易所行为规则13a-15(f)和15d-15(f) 中所定义)供登记人使用;

(a) 设计这种揭露控制与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使这种揭露控制与程序得以设计,以确保与登记人相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由这些实体之中的其他人士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内知晓,特别是在此报告准备期间;

(b) 设计这种内部控制财务报告,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使这种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得以设计,以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广泛接受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c) 评估登记人的揭露控制与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基于此种评估,在该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关于揭露控制与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登记人最近财务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登记人的第四个财务季度)中发生的影响重大的,或者合理可能会对登记人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登记人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的任何变化;并

5. 注册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在注册申报人的核数师和注册申报人董事会(或履行相等职能的人员)前披露:

(a) 所有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存在重大缺陷和实质弱点,有可能对注册申报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造成不利影响;以及

(b) 涉及具有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所涉及的任何欺诈,无论其是否重大,均涉及注册申报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欺诈。

 

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s/ Steven C. Quay

Steven C. Quay万.D., 博士。

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