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览32.1
依据认证
18 U.S.C.第1350节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Blade Air Mobility, Inc.(“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表格10-Q),已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提交,我,罗伯特·S·威森塔尔,公司首席执行官,根据18 U.S.C. §1350,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的新增规定,特此证明: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 且
2.据我所知,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公平地呈现了公司截至报告期结束时及其营运结果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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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By: | /s/ 罗伯特·S·威瑟汉 |
| Name: | 罗伯特·S·威瑟汉 |
| Title: |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