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32.1
根据《美国法典》第 18 节第 1350 条进行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
关于金矩阵集团公司截至本文发布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10-Q表季度报告(”报告”),我安东尼·布莱恩·古德曼根据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美国法典》第18条第1350条证明,据我所知和所信:(1)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公正地呈现,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司在所示日期和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2024 年 11 月 12 日
/s/ 安东尼·布莱恩·古德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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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东尼布莱恩古德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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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 |
(首席执行官) |
就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而言,上述认证不被视为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交易法》”),并且不得以提及方式纳入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无论该文件中是否使用任何一般的公司注册语言,无论该文件中是否使用任何一般的公司注册语言。已向公司提供了第906条要求的本书面声明的签名原件,将由公司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