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2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節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10-Q表格),由Perella Weinberg Partners(「公司」)於本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報告」),我根據18 U.S.C. § 1350、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 906的規定,作出如下聲明:我在此確認,根據我所了解的情況:
(1)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和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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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年11月8日 | | 作者: | /s/ 亞歷山德拉·戈茨查爾克 |
| | | 亞歷山德拉·戈特沙爾克 |
| | | 首席財務官 |
| | | (財務總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