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CERTIFICATION PURSUANt TO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節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全球貨幣科創板收購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季度的10-Q表格季度報告,已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報告」),我,安東尼·昂,公司首席執行官,依據18 U.S.C. §1350,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特此證明:
1. | 報表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款的要求;並且 |
2. | 據我所知,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在報告期內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由: | /s/ Anthony Ang |
安東尼·昂 | ||
首席執行官 |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