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節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CG腫瘤學股份有限公司的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10-Q表格,根據今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數據(以下簡稱「報告」),我依照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通過並採用的18 U.S.C. § 1350條規定作證,據我所知:
日期: |
2024年11月12日 |
作者: |
/s/ Corleen Roche |
|
|
名稱: |
Corleen Roche |
|
|
標題: |
首席財務官 |
|
|
|
(首席財務官) |
上述證明僅根據18 U.S.C.第1350條提供,不作爲報告的一部分或作爲單獨的披露文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