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zlab-20240930x10qxexx321.htm EX-32.1 文件

展览32.1
主要执行干事的认证
根据18 U.S.C. 第1350条款,
根据2002年国会沙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通过采纳
就再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在这里提交的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公司执行总裁杜莹(Samantha (Ying) Du),根据刑法第18 U.S.C.第1350条,按照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采纳,据我所知:
(1)本报告书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的要求;且
(2)报告中所包含的资讯,在所有重要领域都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12日
/s/ Samantha(颖)杜
Samantha(颖)杜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